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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涌保護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規范》行業標準
《電涌保護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規范》QX/T 404—2017(供學習,請引用正版)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涌保護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依據、抽樣、檢驗要求、判定原則、異議處理、復查和對檢驗機構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電涌保護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監督抽查產品范圍包括低壓配電系統的電涌保 護器產品、電信和信號網絡的電涌保護器以及用于光伏系統的電涌保護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0111—2008隨機數的產生及其在產品質量抽樣檢驗中的應用程序GB/T 18802.1—2011低壓電涌保護器(SPD)第1部分:低壓配電系統的電涌保護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GB/T 18802.21—2016低壓電涌保護器第21部分:電信和信號網絡的電涌保護器(SPD)性 要求和驗 法
GB/T 18802.31—2016低壓電涌保護器特殊應用(含直流)的電涌保護器第31部分:用于光伏系統的電涌保護器(SPD)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3術語和定義
3.1電涌保護器 surgeprotectivedevice;SPD
用于限制瞬態過電壓和泄放電涌電流的電器,它至少包含一非線性的元件。
[GB/T 18802. 1—2011,定義 3.1]
3.2檢驗 inspection
為確定產品或服務的各特性是否合格,測量、檢查、測試或量測產品或服務的一種或多種特性,并且與規定要求進行比較的活動。
[GB/T 2828. 1—2012,定義 3.1. 1]
3 .3不合格 nonconformity
不滿足規范的要求。
注:改寫 GB/T 2828.1—2012,定義 3.1.5。
4抽查檢驗依據
4. 1國家標準
包括 GB/T 18802.1—2011、GB/T 18802.21—2016 以及 GB/T 18802. 31—2016。
4.2法律法規
包括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
4.3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的技術指標
產品明示的技術指標可以來源于產品本體標識、產品外包裝或使用安裝說明文件,也可以是企業標 準等其他形式。
5抽樣
5.1總則
在電涌保護器生產、銷售和安裝前等環節實施抽樣,監督抽查的樣品由受檢單位(用戶、制造商或經 銷商)無償提供。監督抽查產品可根據組織抽查部門發布的相關要求選取。
5.2抽樣型號或規格
在產品生產和銷售環節實施抽樣時,對每個制造商應抽取具有技術和工藝代表性的產品。抽樣時 制造商或經銷商應提供被抽樣產品的使用說明書、技術資料、認證證書等的復印件。
在竣工驗收前的產品安裝環節實施抽樣時,制造商或經銷商應配合建設單位提供被抽樣產品的使 用說明書、技術資料、認證證書等復印件。
5.3抽樣方法、基數及數量
抽樣人員應直接在制造商成品倉庫(必要時為生產過程末端)、經銷商待銷的產品倉庫或貨架或竣 工驗收前防雷工程施工現場待安裝產品中隨機抽取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其他形式表面合格的、近期生產的產品,且該產品應未被使用過。
隨機數的產生依據GB/T 10111—2008條款5.3.3用科學計算器中的偽隨機數功能進行簡單抽樣的程序,抽樣基數及數量見表1。根據隨機數和抽樣基數確認抽樣樣品的方法依據附錄A執行。
表1抽樣基數及數量
電涌保護器產品種類 抽樣基數 抽樣數量
檢驗樣品 備用樣品
低壓配電系統的電涌保護器 40套 3套 3套
電信和信號網絡的電涌保護器 6套 1“ 1套
用于光伏系統的電涌保護器 40套 3套 3套
在電涌保護器產品安裝前實施抽樣時,被抽查產品總數不足抽樣基數且大于抽樣數量時,按照實際數量作為抽樣 基數進行抽樣。同時制造商或經銷商應派出有關人員現場確認。
備用樣品僅在受檢單位或者經過確認了樣品的制造商或經銷商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后,需要對不合格項目進行 復檢時,才被使用。如有必要,檢驗機構在檢驗過程中對檢驗結果進行復驗所采用的樣品,也應是抽取的檢驗樣品,不 應采用備用樣品。
5.4抽樣人員
抽樣人員應是組織抽查部門授權的人員,抽樣時,抽樣人員不得少于2名。抽樣前,應向受檢單位出示《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復查通知書》(參見附錄B)和有效身份證件,向受檢單位告知抽查產品范圍和實施標準等相關信息后,再進行抽樣。抽樣人員抽樣時,應公平、公正。
5.5樣品處置
樣品應由抽樣人員和受檢單位工作人員在封樣單(參見附錄C)上簽字并注明抽樣日期后共同加封,封樣時,應采取在樣品外包裝箱封口處粘貼封樣單,如有必要,在樣品本體上所有可能開啟或拆卸或 輸人及輸出端子處均應貼上封樣單,包裝上的所有可能的開口處也可貼上封樣單。封樣方法要具有防拆措施,以保證樣品的真實性。封樣時,應將受檢單位提供的相應產品的零配件、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及相關技術資料等妥善放置于被抽取的樣品包裝中一同封樣。
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應分別簽封,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的包裝應符合運輸的要求條件,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應由抽樣人員負責攜帶或者寄送。
5.6抽樣單
抽樣人員應填寫符合規定的抽樣單,并記錄被抽查產品及單位相關信息。同時記錄被抽查單位上一年度生產的電涌保護器產品銷售總量;若單位上一年度未生產,則記錄本年度實際銷售量,并加以 明。
抽樣單必須由抽樣人員和受檢單位有關人員簽字,并加蓋受檢單位公章。抽樣單填寫應字跡工整、清楚,容易辨認,不得隨意涂改,如有更改時應由雙方簽字確認。抽樣單應分別留存單位和檢驗機構,并送組織抽查 門。
5.7文書的送達及反饋
相關文書的送達應由受送達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收,并保留相關記錄,也可以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受送達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應在郵件回執上簽名、蓋章,如要求受送達人反饋意見的,應在指定期間內 反饋,逾期未收到反饋將視同受送達人無意見。
6檢驗要求
6.1檢驗項目及重要程度分類 6.1.1不合格程度分類
在某些情況下,規范與使用方要求一致;在另一些情況它們可能不一致,或更嚴,或更寬,或者不完全知道或不了解兩者間的精確關系。
按不合格的嚴重程度將它們分為下列兩類&
——A類認為最被關注的一種類型的不合格,是可能導致起火、燃燒、爆炸和電擊等嚴重后果的不合格情況。在檢驗抽樣中,將這種類型的不合格指定一個很小的可接受質量水平(AQL 值)。
——B類認為關注程度比A類稍低的一種類型的不合格,是雖然不滿足制造商所聲稱的性能參數,但不至產生嚴重危害的不合格情況。
6.1.2低壓配電系統的電涌保護器產品
低壓配電系統的電涌保護器產品的檢驗項目及重要程度分類見表2%
表2低壓配電系統的電涌保護器產品的檢驗項目及重要程度分類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法律法規 強制性/推薦性 檢測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類
或標準 A類9
1 標識和標志 6.1.1/6.1.2/7.2
2 電壓保護水平 GB/T
18802. 1—2011 6.2.2/7.5
3 介電強度 推薦性 6. 2. 10/7. 9. 8
4 動作負載試驗 6. 2. 6/7. 6
5 熱穩定性試驗; 6.2. 7/7. 7. 2
序號1、2、3檢驗項目合并使用一套樣品,序號4、5檢驗項目各使用一套樣品。
極重要質量項目。
重要質量項目。
本序號試驗僅適用于電壓限制型SPD。
6.1.3電信和信號網絡的電涌保護器產品
電信和信號網絡的電涌保護器產品的檢驗項目及重要程度分類見表3。
表3電信和信號網絡的電涌保護器產品的檢驗項目及重要程度分類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法律法規
或標準 強制性/推薦性 檢測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類
A類 B類
1 標識和標志 GB/T
18802. 21—2016 推薦性 6.1.1/6.1.2
2 插入損耗9 6.2.1.3
3 電壓保護水平 6.2.1.6
4 沖擊耐受試驗 6.2.3.2
注1使用相同的沖擊波形進行電壓保護水平和沖擊耐受試驗。
注2 :按照檢驗項目的序號按順序進行檢驗。
9本試驗僅在適用時實施檢驗,見GB/T 18802.21—2016的表1。
6. 1.4用于光伏系統的電涌保護器產品
用于光伏系統的電涌保護器產品的檢驗項目及重要程度分類表 4。
表4用于光伏系統的電涌保護器產品的檢驗項目及重要程度分類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法律法規 強制性/推薦性 檢測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類
或標準 A類 B類
1 標識和標志 6.1.2/6.1.3/7.3
2 電壓保護水平 GB/T
18802. 31—2016 64.3/7.4.4
3 介電強度 推薦性 6.2.7/7.44
4 動作負載試驗 64.4/7.4.5
5 耐熱試驗 6.2. 5/7. 4. 6.1
序號1、2、3檢驗項目合并使用一套樣品,序號4、序號5檢驗項目各使用一套樣品。
6.2檢驗后的樣品處置
檢驗后的樣品應妥善保管,不合格樣品須保留必要的影像記錄。檢驗結果為合格的樣品應在檢驗 結果異議期滿后及時退還受檢單位。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的樣品應在檢驗結果異議期滿三個月后退還受檢單位。
6.3檢驗記錄
應保存檢驗相關的所有記錄,包括紙質記錄、電子記錄、影像記錄或與不合格項目相關聯的其他質 量數據等,保存周期應符合相關管理部門的要求。
7判定原則
7.1單項判定原則
表2至表4中檢驗項目應依據相關標準的規定進行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規范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未包含本規范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以推薦性標準要求的質量要求判定,并在檢驗報告備注中進行說明。
7.2綜合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時,判定被抽查產品符合標準的相關要求;檢驗項目中僅有B類不合格時,判定抽查產品一般不合格;檢驗項目中有一項或一項以上A類不合格時,判定被抽查產品嚴重不合格。
7.3 檢驗
檢驗機構檢驗完畢應簽發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應發往制造商、經銷商和用戶,并報送組織抽查部門,向制造商發放檢驗報告的同時發放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復查檢驗結果通知單(參見附錄D),并向組織抽查部門報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移送處理通知單(參見附錄E)。
8異議處理
8.1異議申請
受檢單位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檢驗機構以書面形式提出異 議并陳述異議理由,提出書面復檢申請。提出異議的,視為承認檢驗結果。
8.2 異議處理
依據受檢單位提出的書面異議理由,檢驗機構應確認是否對產品進行復檢,并給出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異議處理通知書(參見附錄F)。
確認需對不合格 項目進行復檢時,檢驗機構應采用備用樣品組織復檢,并出具檢驗報告,復檢結論
為最終結論。
異議處理和復查的流程圖見圖1。
9 復查
受檢單位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未提出異議時,根據組織抽查部門的規定,應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整改并申請復查,申請復查時采用相同的抽樣方法、基數及數量和相同的檢驗要求,整改期限由組織抽查部
門發放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整改通知書(參見附錄G)規定。
針對生產環節抽查的復查應由制造商提出申請,針對銷售和安裝環節抽查的復查可由制造商或經
銷商提出申請,復查申請僅能申請一次,復查時應對所有重要質量項目進行檢驗。
完成復查(如果有"組織抽查部門根據抽查和復查結果向受檢單位發放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處理通知書(參見附錄H)。
不合格報告中僅有B類不合格時,制造商應通過修改產品標識或技術資料等聲明性文件使產品符合技術要求。
不合格檢驗報告中有任一項或一項以上A類不合格時才需提出復查申請。
復查的流程圖見圖1。
10檢驗機構
10.1資質要求
檢驗機構應取得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資質認定證書。
10. 2能力范圍
檢驗機構檢測能力范圍應能覆蓋檢驗依據中的相應條款,如果這些能力有限制,僅能在資質認定授權范圍內承擔監督抽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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